12/06/2026
你的公司在加州有業務嗎?
如果有,8 月 10 日這個日期值得你現在就記下來。📅
加州 SB 253(氣候企業數據問責法)是美國第一部強制要求大型企業申報溫室氣體(GHG)排放的州級法律。今年的第一個截止日是 2026 年 8 月 10 日,要求申報範疇一(Scope 1,直接排放)與範疇二(Scope 2,購買電力產生的排放)。
有一個地方很多人搞錯:不一定要總部在加州才適用。只要是美國法律下設立、年收入超過 10 億美元、在加州有業務的實體,就可能在範圍內。對於在亞太區營運、但透過美國子公司或控股架構做加州生意的企業,這個截止日可能就是你的——是美國實體的義務,不是外國母公司的義務。
接下來的時程也值得注意 ⚠️
2027 年:範疇三(Scope 3,供應鏈排放)開始申報,供應商排放數據從「最好有」變成「必須有」
2030 年:範疇一和二進入合理保證(Reasonable Assurance)階段,申報數據要能經得起查核
我們在協助客戶準備時發現,最緊張的往往不是不知道這條法律的公司——而是以為「美國那邊會處理」、卻沒確認申報主體、申報邊界和數據所有權的公司。
截止日錯過,是一個問題。發現數據治理從來沒為後續做好準備,才是更大的問題。
👇 點圖看適用範圍與申報時程。如果你的團隊正在釐清這件事對自己的影響,歡迎留言或私訊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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